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融水苗族自治县(RongshuiMiaozuZizhi-xian)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地区辖县,广西林业重点县之一。位于自治区北部,与贵州省毗邻。面积4644平方公里,人口44.22万,有汉及苗、侗、瑶、水、壮等少数民族。县府驻融水镇。融水苗族自治县辖4个镇:融水镇和睦镇三防镇怀宝镇,17个乡。县境为云贵高原之一部,九万大山蜿蜒其间,山体庞大,地势高峻,海拔多在1000~1500米。中部元宝山海拔2081米。融水县以经营林业为主,多杉、松、竹、油茶、油桐等,森林覆盖率达39.1%,为广西木材主要产地,以优质高产杉木而著称全国。